7月12日下午,烈日当空,高温来袭,在渝中区菜袁路菜园坝立交,一辆小型客车在立交桥入口处发生侧翻,在地面上滑行了约一米距离方才停下。事生后,不少热心车主纷纷上前查看帮忙,并及时报警求助,渝中区交巡警支队菜园坝大队民警接警后也迅速赶到参与救援处置。 当天下午16时8分许,余某驾驶小型客车从江北区往渝中区方向行驶至菜袁路菜园坝立交桥上桥口时,与一辆突然停下的出租车左侧发生碰撞,随后小型客车向左侧翻,车辆翻覆后,在地面上滑行了约一米距离后才停下,旁边车道的白色越野车也险些遭殃。随后,不少热心车主纷纷下车上前查看小型客车情况,驾驶人余某也在大家的帮助下爬出了侧翻车辆。 很快,菜园坝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勘察民警看到事故现场地处交通枢纽,车流量较大,地面上散落着不少车辆零部件,出租车左侧受损较严重,且无法发动,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并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上前帮忙协助推车,一边指导出租车驾驶人梁某控制方向盘,一边将车推移至路边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并快速清理地上的散落物。 由于事发地是一段上坡,民警踩在滚烫的马路上,一步一步往前蹬,所过之处汗水留下了一条清晰的印记。“太感谢你们了,这么热的天气,这么重的汽车……”梁某满怀感激。民警的“帅气”之举,在快速排除交通安全隐患,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同时,也赢得了周围群众的连连称赞。 据调查,事发时出租车驾驶人梁某因车内乘客对行驶路线有异议,在行驶至菜园坝立交入口分道处时突然停车。此时余某正巧驾驶小型客车经过该处,因其观察不足、操作不当,与出租车左侧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小型客车和出租车不同程度受损,小型客车驾驶人余某及出租车乘客陈某受轻微伤,小型客车上的货物受损。 小客车驾驶人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出租车驾驶人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余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梁某负次要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随着气温逐渐攀升,驾车出行易疲劳,彼时注意力不集中、观察不足、反应迟缓等都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夏季高温天气,广大驾驶人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安全状况,驾车注意保持安全行车速度,做到不违法超车、会车,不要将一次性打火机、车载香水、碳酸饮料等物品放在车内,防止意外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