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杨 )近日,在北碚区河嘉路污水处理厂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当天上午8时24分,肖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河嘉路污水处理厂路段时,停车礼让行人过斑马线,此时,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秦某从小车后方行驶而来,当看到前方小车停车礼让斑马线时,由于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未能及时停稳车辆导致与礼让斑马线的小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摩托车上搭载的乘客秦某受轻微伤。 此次事故中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出行务必与前后车保持一个相对安全的距离,防止追尾,防止造成事故,给自己的人员和车辆造车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