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套牌车辆不仅妨碍交通秩序,严重的甚至可能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7月21日上午,刘某驾驶套牌摩托车上路被渝北交巡警当场查获。 当日上午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辖区南北大道巡逻时,一辆黑色摩托车从茨竹镇方向驶来,驾驶员未佩戴头盔,民警立即让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民警发现这辆黑色摩托车上悬挂的号牌“渝AF***0”原属于一辆黑白色宗申牌250型普通二轮摩托车,而这辆黑色摩托车为125型,涉嫌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该驾驶人姓刘,25岁,渝北区茨竹镇人。据刘某交代,7月19日,刘某的摩托车出现故障,他将车送到朋友店里维修,为了出行方便,他向朋友借了这辆二轮摩托车代步。7月21日一早,刘某驾驶将借来的摩托车行驶至南北大道,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他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记2分、罚款100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同时扣留摩托车,收缴车牌。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巡警温馨提示:驾驶人在借用车辆时,应对车辆安全性能、检审手续及证照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切勿盲目使用,以免发生违法行为或危及自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