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佳丽)昨(3)日,驾驶员胡某心存侥幸,酒足饭饱后驾车回渝北两路,刚行驶至渝北古路镇草坪收费站就被交巡警当场查获,不仅吊销驾驶证,还将受到刑事处罚,悔不当初。 7月29日下午15时3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在渝北古路镇草坪收费站设卡检查酒驾。一辆载有2人的黑色摩托车缓缓驶来,驾驶员在民警面前停下接受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结果为9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后,将其带回队部调查。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胡,渝北统景镇人。中午吃饭时喝不少酒。下午15时许,胡某自认为酒已经醒了,驾车回两路没问题,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结果,胡某驾车行驶至草坪收费处十字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胡某血液检测结果为113.2/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对胡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严肃的批评,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吊销了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胡某涉嫌危险驾驶,他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风里雨里,交巡警在路口等你,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