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佳丽)7月29日上午10时30分,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在空港东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轻型厢式货车躲躲闪闪,行为可疑。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时,民警查询发现,该货车应在2019年7月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但一直未进行检验。 经查,该车驾驶员叫汪某,重庆市万盛区人。汪某驾驶货车行驶至渝北区空港东路时,发现有交巡警巡逻,他明知自己的货车没有年检和有多项违法未处理,便躲躲闪闪,企图躲避。结果还是被民警发现并拦下检查。 民警对汪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民警对其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因汪某的驾驶证已经被记9分,现场处罚记3分,其驾照已经累计记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汪某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满12分,驾驶证被民警暂扣,其B2D驾驶证还将被降级为C1D,必须要重新进行科目一至科目四的增驾考试才能取得A类或者B类驾驶证;因违反《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规定,驾驶的机动车有未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其货车行驶证也被依法暂扣。 交巡警提醒: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且不得驾驶逾期未审验车辆出行,以确保车辆性能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