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首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时间: 2021-08-0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81

  本网讯 近日,酉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发出了《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和《社区矫正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并为刘某某佩戴上电子腕带。

  刘某某系酉阳县司法局钟多司法所在矫对象,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间在酉阳县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近日,刘某某在未向司法所请假的情况下,私自离开执行地,受到训诫处理。酉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刘某某发出《社区矫正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为其佩戴了电子定位手环,划定了“电子边界”,确保其在可控范围活动。同时向其介绍了定位手环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再次向其强调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后果。

  此次佩戴电子定位手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酉阳县首例依法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是推进“智慧矫正”,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管理的有效手段,时刻警示他们要严格遵守规定,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通讯员 龙彦希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酉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首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本网讯 近日,酉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发出了《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和《社区矫正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并为刘某某佩戴上电子腕带。

  刘某某系酉阳县司法局钟多司法所在矫对象,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间在酉阳县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近日,刘某某在未向司法所请假的情况下,私自离开执行地,受到训诫处理。酉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刘某某发出《社区矫正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为其佩戴了电子定位手环,划定了“电子边界”,确保其在可控范围活动。同时向其介绍了定位手环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再次向其强调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后果。

  此次佩戴电子定位手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酉阳县首例依法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是推进“智慧矫正”,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管理的有效手段,时刻警示他们要严格遵守规定,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通讯员 龙彦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