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马雪风)75岁老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好心”搭乘同村7旬老大姐,刚驶出不到百米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老大姐受伤,车辆受损,最后石某预计要为这场交通事故自掏腰包几千元。 8月2日早上6时许,75岁老人石某驾驶刚买不久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去赶集,途径双桂镇塑家巷子劝导站附近时,见同村老大姐石某某在路上行走,便主动询问石某某是否要乘坐他的电动三轮车。得到邻居的同意后,搭载石某某往双桂场方向行驶,谁知刚前行不到100米时,因没有靠右行驶,车头逐渐驶入对向车道,恰好与一辆对向而行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邻居轻微受伤。石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电动三轮车因未购买保险,所有损失都要石某自掏腰包,预计将损失几千元。 交巡警提醒:虽然骑行二、三轮电动车只对年龄有下限规定,上限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家有老人的子女,还是要做好老人的交通安全教育,非必要最好不要骑行电动车或搭乘他人,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悔之晚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