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市民张某应酬喝了七八杯啤酒,抱着侥幸驾车回家,行驶300余米,就被交巡警查获受罚。张某感叹:一时侥幸,付出的违法代价太高了! 8月1日晚上21时许,渝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华路开展酒驾整治时,市民张某正好驾车路过,他吓得手忙脚乱、大汗淋漓。民警拦住盘查,发现其身上酒气熏天,责令其配合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58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开车到龙兴镇某餐馆与业务伙伴聚餐。饭桌上,业务伙伴主动劝酒,张某无法拒绝,只好端起了酒杯。饭局中,他一共喝了8杯啤酒。酒足饭饱后,张某觉得自己头脑清醒,想到回家只有2公里路程,便决定不喊代驾,自己驾车回家。 他抱着侥幸心理,还猛喝矿泉水“稀释”,可事情就是不遂人愿,他驾车行驶300多米,就被查获了。 民警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场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由于工作项目,他每天必须驾车出行,禁驾半年的处罚,令他工作麻烦了。拿到处罚单,他很后悔,哀叹违法代价太高了。 交巡警提醒:生活中饮酒在所难免,但是要认识酒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要牢记法律和交规,敬畏法律,绝不触碰法律“高压线”,一定要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绝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