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2日起至11月10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重庆市公安局在全市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近日,在渝中区就有一名男子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他不仅十分配合核查,还一边“深刻”自我检讨,期间特别关心并询问民警自己会不会因此被拘留,执法民警也借此机会给他好好上了一堂“普法课”。 8月5日凌晨0时50分许,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朝天门大队民警在辖区依法设置卡点夜查酒驾等违法行为时,拦停一辆白色小客车,民警对驾驶人男子进行快速排查,仪器亮起红灯,提示有酒精。在随后进行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中,检测结果为29mg/100ml,该男子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整个检测过程中,对方十分配合民警的检查,并主动坦白晚饭时喝了2瓶啤酒。 据了解,男子陈某当天晚上喝了2瓶啤酒,之后一直和朋友一起打发时间。“我就是太侥幸了,知道喝了酒不能开车,但是没想到过了这么久,期间还喝了很多水都没代谢掉。”陈某对自己进行了检讨,并为自己心怀侥幸驾车的行为很是懊悔。 民警依法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警官,我会不会被拘留哦。”得知处罚后,陈某说出了自己的疑虑,民警借着这次机会,也给陈某上了一次“普法课”。 根据《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二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按照以下规定实施处罚: (一)再次饮酒后驾驶的机动车为摩托车的,处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再次饮酒后驾驶的机动车为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处三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渝中交巡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因人而异,千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贸然驾车,只要驾驶过程中达到或超过酒精含量允许值,都会对安全驾驶造成影响,仍会面临违法处理。酒驾的危害不可忽视,为了自己和家人,一定要拒绝酒驾,不要心存侥幸,做到安全、守法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