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货车司机黄某做“好事”却忘了遵守交通法规,在货厢里顺带搭载几位乡亲,被交巡警查获,受到依法处罚。 8月10日下午4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洛碛镇张白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大货车车厢内载有5名乘客。张白路路狭窄且弯道多,因为下雨路面湿滑,大货车不停地颠簸,还偶尔急刹车,弄得车厢内的乘客东倒西歪,几乎颠簸摔出来,其状况非常危险。 民警立即拦住该车,开展调查。经查,司机黄某是渝北区张关镇人,他向民警解释说,车厢里搭载的都是在附近一个工地打工的乡亲,顺路带他们回家,自己没收取一分钱路费。本来,路况不好,他也担心出事,不想搭乘他们的,但大家都是邻居,这样不近人情,今后在乡亲们面前很难为人。碍于情面,黄某只好让乡亲们站在货厢里,搭乘着一起回家。 一路上,黄某开得小心翼翼。万万没想到,黄某载着乡亲们驶出不到2公里,就被巡逻的交巡警发现。 民警对黄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讲明了货厢载人的危险性,告诉他做好事也要注意交通安全。人命关天,不能因为做好事而不在乎法律要求,不管生命安全。 经过民警的教育,黄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了悔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民警当场对黄某记分、罚款处罚。 对黄某处罚后,民警让公交车护送这些群众到镇上。 货车载人,是违反交规的。交巡警提醒,不管是不是“做好事”,生命安全第一重要,如果不讲安全,乱载人,出了事故那就悔之晚矣。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司机还是应该劝乡亲们搭乘公交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千万不要为了乡情而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