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鬼探头”横穿公路 越野车难避将其撞翻

时间: 2021-08-1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14

  本网讯(通讯员 石家奎)交通出行中,有一种事故叫“鬼探头”,就是在驾驶员视野盲区内突然出现人或车,由于事发突然,彼此都没有反应与躲避的时间和空间,极易引发事故。8月9日,渝北区大盛镇就发生这样一件事故。

  8月9日早上,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大盛镇大东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被撞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120救护车,并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黑色越野车停在路边,一名受伤男子躺在道路中间,民警上前协助120医护人员将男子送医治疗。

  民警通过当事人口述并调取越野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了解到,这起事故是男子突然从路边停车的缝隙中冲出来横穿公路,越野车未及时避让导致。

  受伤男子姓邹,60岁。据邹某称,当日,他乘坐客车从大盛场镇回家,下车时,天空正在飘落零星小雨,为了尽快回家,他下车后快速从客车车后奔跑着横穿公路,结果被一辆越野车撞倒。据越野车驾驶员郑某介绍,当日,他驾车经过大东路时,见对向车道有一辆客车停在路边,正在上下乘客,他没有意识到会有下车的乘客从车后突然冲出来,因此路过时没有提前减速,结果刚经过客车车尾,就将横穿公路的邹某挂到,导致其受伤。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定行人邹某和越野车驾驶员郑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同时,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邹某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越野车驾驶员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幸运的是,经医生检查,邹某仅额头擦伤,并无大碍。

  交巡警提示:作为驾驶员,行车时一定要谨记“一看二慢三通过”;而作为行人,要牢记不在车流中穿行,不跨越栏杆,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来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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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鬼探头”横穿公路 越野车难避将其撞翻

  本网讯(通讯员 石家奎)交通出行中,有一种事故叫“鬼探头”,就是在驾驶员视野盲区内突然出现人或车,由于事发突然,彼此都没有反应与躲避的时间和空间,极易引发事故。8月9日,渝北区大盛镇就发生这样一件事故。

  8月9日早上,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大盛镇大东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被撞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120救护车,并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黑色越野车停在路边,一名受伤男子躺在道路中间,民警上前协助120医护人员将男子送医治疗。

  民警通过当事人口述并调取越野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了解到,这起事故是男子突然从路边停车的缝隙中冲出来横穿公路,越野车未及时避让导致。

  受伤男子姓邹,60岁。据邹某称,当日,他乘坐客车从大盛场镇回家,下车时,天空正在飘落零星小雨,为了尽快回家,他下车后快速从客车车后奔跑着横穿公路,结果被一辆越野车撞倒。据越野车驾驶员郑某介绍,当日,他驾车经过大东路时,见对向车道有一辆客车停在路边,正在上下乘客,他没有意识到会有下车的乘客从车后突然冲出来,因此路过时没有提前减速,结果刚经过客车车尾,就将横穿公路的邹某挂到,导致其受伤。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定行人邹某和越野车驾驶员郑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同时,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邹某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越野车驾驶员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幸运的是,经医生检查,邹某仅额头擦伤,并无大碍。

  交巡警提示:作为驾驶员,行车时一定要谨记“一看二慢三通过”;而作为行人,要牢记不在车流中穿行,不跨越栏杆,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来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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