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邓磊)男子阻挠正常施工,还对接警赶来的民警出手。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袭警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今年4月14日,被告人廖某以土地赔偿款未发放为由,在大足区某镇园区工地阻挠正常施工。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带领辅警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多次劝解廖某离开,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其诉求,不能阻挠施工,并告知其行为是违法的。但廖某不听劝告,依然继续逗留现场阻挠施工,民警遂对其进行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廖某不配合民警传唤,在民警对其强制传唤的过程中,激烈反抗,不断谩骂,并用双脚猛蹬民警的腿部,致民警左小腿外侧软组织损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在民警传唤过程中不予配合,并以脚蹬的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导致民警受伤,其行为确已构成袭警罪。考虑到廖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全国暴力抗法袭击警察等事件频频发生,为保护警察的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获得通过并将袭警罪正式确定为独立罪名。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每位公民自觉配合。切莫冲动袭警,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