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辜迅 记者 杨雪)日前,垫江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将车载便民法庭开到垫江县黄沙镇,在该镇广场上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江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1年1月1日13时许,男子江某酒后在垫江县澄溪镇一公路边无故殴打路人邱某。垫江县公安局接邱某报警后,指派垫江县公安局澄溪派出所民警张某、辅警李某到现场处置。江某在民警到达现场后,采用抓扯李某口罩、眼镜以及扇打李某面部等方式阻碍执法,致辅警李某面部受伤。 江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江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江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向在场旁听的群众进行了释法析理,法院干警向群众们发放了法治宣传资料,并征求他们对垫江法院车载便民法庭的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