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听到血液酒精含量结果,刘某一下傻了眼,几天前的一次侥幸让他后悔不已。 8月11日晚21时50分许,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两路口大队民警执勤时,突然听见“砰” 的一声,中山三路往菜园坝大桥方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前往处置。 据了解,事故是由一辆白色小车追尾了一辆棕色越野车,白色小车驾驶人一下车,民警就闻到了他身上浓烈的酒气,后续民警带驾驶人到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抽取血样为了还原事故原委,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 据调查,8月11日晚21时50分许,白色小车驾驶人刘某参加朋友的离职欢送会,晚饭期间刘某喝了一瓶啤酒和一些梅子酒,之后一行人打算去ktv唱歌,刘某就在明知自己喝了酒的情况下驾车载着3名乘客前往某ktv,哪知途中因刘某不熟悉路况开错了路,在两路口调头处追尾了一辆正在等红绿灯的棕色越野车。事故发生的瞬间,白色小车右侧2个车轮均从地面弹起,整个车辆“蹦”了几下才安稳停下,事故造成白色小车前部损坏、右前轮爆胎,被追尾的越野车后方保险杠损坏,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8月19日,刘某血检结果出来,血液酒精含量为86.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驾驶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刘某醉酒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目前案件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渝中区交巡警提醒: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而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而判定是否“醉驾”的依据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低而不是休息时间的长短或饮酒量的多少,因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情况因人而异,只要驾驶过程中达到或超过酒精含量允许值,都会对安全驾驶造成影响,仍会面临违法处理。酒后驾车的危害不可忽视,为了自己和家人,一定要拒绝酒驾,不要心存侥幸,做到安全、守法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