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重庆市公安局在全市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近日,渝中区就接连发生两起因驾驶人驾车掉头时不注意观察引发的交通事故,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做到守法安全出行。 8月22日下午18时许,姜某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在渝中区大黄路附近准备掉头,因姜某没有仔细观察后方来车,掉头转向时与该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到报警,在调取该路段监控视频查看后发现,姜某驾车掉头时速度较快,吴某骑摩托车来不及反应,便一下撞了上去。事故发生后,吴某从摩托车上摔下,随即顺势一个前滚翻缓冲了力道,但吴某还是因事故被擦伤,所幸他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并未受伤。 当事人姜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吴某无责任。 8月23日下午13时20分,渝中区嘉滨路大溪沟加油站路段也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交通事故,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朝天门大队民警接立即赶往现场处置。民警在现场看到一辆白色轿车骑在了隔离绿化带上,右侧车身被撞受损严重,经确认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据了解,事发时白车驾驶人李某从大溪沟往洪崖洞方向行驶,至该路段掉头时未仔细观察对向直行方向来车,跟正常行驶的黑色车辆发生撞击,李某所驾白车被撞后失控“飞”了出去骑上隔离带,由于当时双方驾驶人都佩戴了安全带,没有发生人员受伤。最终,民警依法断定白车驾驶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民警介绍,驾驶人在日常驾车行驶中,主要还是按照交通信号灯、交巡警的指挥、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规定来行驶,“三让原则”其实是在上述条件都没有的情况下,用来决定先行权的三条原则:一是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二是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三是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渝中区交巡警提醒:行车上路,在变道、掉头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在没有信号灯地方要做到文明礼让,安全通行,牢记“三让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