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石柱法院为一名遭受家暴妇女出具人身保护令,及时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日前,孙某反映丈夫马某经常对其言语威胁并发生抓扯,不堪忍受家庭暴力,遂向石柱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法官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相关文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同时抄送辖区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及居委会协助执行。 法官释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发生,维护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建立和平、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法官提示: 当您或您身边的亲朋好友遭遇家庭暴力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徐平 通讯员 郭妮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