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江北区一居民在下车时没有观察后方有无来车,导致车门撞上二轮电动车,致其驾驶员受伤。民警介绍,乘客与所乘车辆驾驶员需对事故车损和伤者医药费承担全部责任。 近日,驾驶员王某搭载朋友一起下班回家,行至江北区鱼嘴镇和锦家园时,为了让朋友少走路,便将车牌为渝A18LXX的小车停在了小区大门口的人行横道上,且未靠边。朋友在下车时未注意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就打开副驾驶室的车门,撞上右后方驶来的两轮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鱼嘴大队民警介绍,此次事故由驾驶员王某及其朋友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财产损失及医疗费用。王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被罚款100元。乘客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被罚款10元。 记者 杨 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