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9月10日20时许,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南岸大队在G5021南岸收费站进行酒驾检查时,发现一灰色面包车驾驶员眼神闪烁,面色微红。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试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血液酒精含量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员王某,其称自己在吃晚饭时只喝了半杯白酒,随后还在家中休息了一小时。王某觉得自己没喝多少,又休息了一段时间,以为没问题了,便侥幸驾车从城区出发到涪陵,没想到刚驶入高速G50南岸收费站便被交巡民警查获。 民警依法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由于该驾驶员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公安机关在发还驾驶证后还将依规对其驾驶证进行降级处理。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