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指认赃物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高空抛物行为一直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抛物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可依旧有人我行我素,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重庆渝北警方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一男子从30层高空抛下酒瓶,导致一名群众颅内出血。经过缜密侦查,渝北警方成功抓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代某。 日前,渝北区公安分局木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名群众被高空抛下的酒瓶砸伤,伤势严重,案发现场地面散落大量酒瓶碎片。由于案发时正值深夜,目击群众均只看见受害者受伤过程,为警方判断抛物楼层、寻找犯罪嫌疑人带来了困难。渝北警方根据案发时间和现场提取的残破酒瓶,调取大量案发地点周边的监控视频,进行大量走访摸排,仍然未能获取有效线索。 前不久,木耳派出所辖区再次出现一起高空抛物警情,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发现,该起案件与6月那起高空抛物案件发案时段接近,发案地点吻合,极有可能系同一人作案。办案民警立即将两起案件进行串并侦查,明确犯罪嫌疑人代某的身份与落脚点后,于日前成功将其抓获归案。经讯问,代某对其两次从家中窗户向外丢出酒瓶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嫌疑人代某交代,近期因家庭琐事心情烦闷,加之平日喜爱饮酒,两次从楼下超市购买同款白酒,“畅饮”后便随手将酒瓶从位于30层的家中丢出。 目前,代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渝北警方依法刑拘,受害人已脱离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渝北警方提醒: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指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有主观故意、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2020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害人又害己,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