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重庆市公安局在全市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请各位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近日,在渝中区凯旋路附近发生一起因车辆追尾,导致斑马线上行人被碰撞受伤的交通安全事故。 9月12日下午18时34分许,贾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车从渝中区储奇门路口方向行驶至凯旋路中段时,在斑马线前停下礼让行人李某过街,李某见车辆驻停遂加快脚步。就在这时,胡某驾驶出租车突然从后面一头“怼”上了贾某的白色小车,因撞击力致使白色小车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正好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行人李某受伤,两车受损。 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过调查,胡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事发位置时,未与贾某驾驶的白色小车保持足够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最终追尾贾某驾驶车辆,导致其与正前方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李某发生碰撞。 当事人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胡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贾某、李某无责任。 渝中区交巡警提醒:安全车距是指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保持安全车距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最广泛和最根本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