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如果无法移动,一定要设置警告标志或者使用警示灯光,否则极易引发二次事故。近日,北碚区一驾驶员就因在车辆出故障后未设置警告标志,结果自己车辆被追尾,还担责。 当日,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到报警称:在灵犀大道隧道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当天上午10时45分许,吴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从歇马方向沿灵犀大道往蔡家方向行驶,当车行至灵犀大道隧道路段,李某驾驶小车发生故障后将车辆停在了行车道上,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吴某驾车经过时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避让不及直接撞了上去,造成自己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面包车驾驶员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之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民警依法对吴某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当打开车辆警示灯,并在车辆后放置警示标志,避免影响他人安全及阻碍道路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