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7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都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厦门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将一名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撞倒在地,行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监控视频还原事故过程 经查,事故发生时,张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厦门大道520号路段一斑马线处时,将正在斑马线上横过道路的邓某某(男,76岁)撞倒在地,导致邓某某受伤。 通过监控视频可见当时该路段车流量并不大,视线也比较开阔。张某某驾车为什么会撞倒斑马线上的行人呢? 据张某某陈述,当时他驾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阳光强烈,光线照射影响了视线,在斑马线前没有停车让行。当他看清有人在过斑马线时,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驾驶人张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看到斑马线应该减速、备刹车;遇到行人正在横过斑马线,要及时停车让行,千万不可冒险通行。 如何减轻刺眼阳光对行车安全造成的危险?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佩戴太阳镜,但需要注意的是太阳镜的颜色不宜过深,要保证佩戴太阳镜后还能看清仪表盘上的数字。此外,中控台上不要放置反光物品,以免物品在阳光照射下反光,干扰驾驶员视线。如果在行车途中,发现前车反光,为避免强光刺眼造成的危险,应尽量拉开行车距离,给自己多留一些制动空间。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