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张艳霞 记者 舒楚寒)近日,唐某因醉酒驾驶致他人伤残,被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涉嫌危险驾驶罪并提起公诉,同时,事故受害人将唐某诉至大足区人民法院要求进行民事赔偿。 今年3月6日,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某十字路口处,与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大足警方认定,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蒋某无责任。 蒋某住院治疗时,唐某为其垫付医药费近10万元。经鉴定,事故造成蒋某一处九级伤残和两处十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蒋某将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在法院“老马工作室”的专职调解员、民事案件承办法官与刑事案件承办法官的联动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蒋某198000元,保留向唐某依法追偿的权利;除垫付的医疗费外,唐某还应赔偿蒋某50600元。唐某当庭支付蒋某部分赔偿款,取得了蒋某的谅解。在刑事案件中,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6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