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笋塘勤务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小天鹅市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将一名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撞倒在地,行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经查,小车驾驶人姓谭 (男,47岁)。事故发生时,谭某某正驾驶车牌号为渝A29***的小型客车,沿白岩路末端往万州大桥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白岩路小天鹅市场门前人行横道处时,将正在斑马线上横过道路的谷某某(男,24岁)撞倒在地,导致谷某某受伤。 据谭某某陈述,当时他驾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虽然看到右侧的公交车在人行横道前减速停下,但视线内没看到行人就继续向前行驶,而当发现行人时,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谭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驾驶人谭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交通秩序是很直观的窗口。行人遇红灯时,能否主动等候、不抢行;汽车通过斑马线时,驾驶员是减速礼让行人,还是踩油门抢行,这都体现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争道抢行非一日之过,文明意识亦非一日养成。礼让斑马线离不开交通管理者的循循诱导,更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切身配合。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