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整治工作,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驹公巡大队民警在辖区龙白路设置检查点,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夜查行动。21时49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渝AK0***的黑色小型轿车进入民警的视线,遂指挥其靠边检查。谁知民警刚一靠近轿车,就闻到一股酒气。民警对驾驶人罗某(男,31岁,万州人)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罗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做进一步检验。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79.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2020年1月罗某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龙驹公巡大队处罚过。“酒驾被查处过,为啥还不吸取教训呢?”面对民警的询问,罗某称,当天晚上,罗某和朋友吃饭时喝了酒。饭后,罗某觉得停车的地方有些窄,怕挡了别人,想到家离吃饭的地方就200米距离,于是打算将车停回家,便铤而走险自己开车上路……哪曾想刚开出一百米左右就遇到交巡警查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对罗某再次饮酒驾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4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吊销驾驶证。罗某表示,这次一定吸取教训,接受处罚,不再酒驾。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