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21日晚,江北区蚂蟥梁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渝澳勤务大队一名辅警恰好下班经过,上前提醒双方驾驶员尽快拍照撤除现场,意外发现其中一名驾驶员醉态明显,涉嫌醉驾。 发现情况后,这位辅警立即打电话给当班民警。几分钟后,当班民警赶到现场,对双方驾驶员进行了身份核实和登记,并对事故进行取证后撤除了现场。随后,民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其中一名驾驶员李某的测试结果为23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依照程序将李某带至医院抽血,以进一步确认其血液中酒精含量。 据李某供述,他当晚在北滨路某餐厅大量饮酒后,自行驾车准备返回蚂蟥梁家中,行驶至蚂蟥梁立交右转时与对向左转车辆发生碰撞。 民警判定,李某醉酒后驾车,且右转未让左转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李某醉酒值较高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将面临相应的交通及刑事处罚。 记者 杨 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