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杨婷)都知道酒驾危害大,也有许多个惨痛教训摆在眼前,但仍有人“挑战极限”,一味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最终悔恨不已。 近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水大队民警在龙水镇铜龙路高桥坝处设卡查处酒驾,张某驾驶小型轿车缓缓驶来,随即民警将其拦下,并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32mg/100ml,张某属饮酒后驾驶。 经查,张某于今年5月21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分局交巡警支队处罚,时隔不到5个月,张某的驾驶证状态还未恢复,就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天,张某与家人在龙水家中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多啤酒,饭后准备送女儿回学校的张某,认为交警午休时段不会出来查酒驾,便心存侥幸驾车出行,谁知出门不久就遇到交警查酒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2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自我警惕不可无,侥幸心理不可有,无论何时何地,驾驶人都应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