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有业主不同意还阻挠施工…… 法院判决“不得阻挠装电梯”
市民旁听庭审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 “好!”10月27日16时许,在巴南区马王坪一小区中庭院坝内,随着一段宣读法院判决的声音落下,现场围观的人群中立即响起了一片热烈的掌声和叫好声,不少人的脸上还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笑容。这是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五中法院)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在此巡回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上诉案件。 该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该小区一栋老旧住宅同一单元业主,该单元共有24户业主。为方便出行,经该单元20户业主同意,决定由上诉人等人自筹资金增设电梯,经申请获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签订了电梯购买合同和施工合同。由于被上诉人不同意增设电梯而阻挠施工,上诉人起诉至法院请求排除被上诉人的阻挠施工行为,并赔偿工程延期损失。因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遂上诉至市五中法院。 市五中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用辉、法官陈华和段晓玲组成合议庭办理该案。鉴于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是一个大的社会趋势,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不在少数,愈发成为老百姓关心关注的一个民生话题,有必要以此案例为载体进行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寻求合法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合议庭遂决定前往案涉小区开展巡回审判,回应社会对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引发的纠纷这一普遍性问题的关注,也方便本案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当天15时,在车载法庭旁,刘用辉敲响了法槌。举证、质证……法庭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引导双方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激烈的辩论。 16时庭审完毕,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庭3位法官在车载法庭内进行了10分钟研究讨论,当庭判决被上诉人停止对案涉楼房增设电梯施工的阻挠行为。 庭审结束后,3位法官借此机会对现场群众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给予耐心解答。同时对被上诉人仍然认为电梯施工可能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疑虑,也作出了解释: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当理性表达意见协商解决,也同样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寻求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