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潼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袭警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黄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袭警罪以来,这是潼南区法院审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潼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潼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某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黄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该处,因担心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查处,掉头准备逃跑。民警陈某见黄某行为反常,立刻上前拉住黄某的左手臂,阻止其逃跑。黄某为摆脱控制随即加速,将民警拉拽倒地致其左侧肩部受伤。经鉴定,陈某左侧肩部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黄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 潼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驾驶摩托车拖拽民警陈某的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依法构成袭警罪。鉴于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认定黄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通讯员 胡锦超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