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23日下午,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观音桥大队民警在北城天街开展例行检查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向检查点缓缓驶来,因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民警依法将该车拦截,谁知一查,还查出不少问题。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丁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同时,经过系统查询比对,发现该车牌号为其他摩托车的号牌,并非丁某驾驶的摩托车所有。 面对民警的询问,丁某道出了实情,“这个牌号是以前那个摩托车的,因车辆被偷,为了方便现在这辆摩托车加油,就用了之前车的号”。民警随即对丁某进行了教育和法律宣传,丁某也表示会尽快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及时考取驾驶证、申领摩托车牌照、规范驾驶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六条第四款“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之规定,丁某将面临3000元罚款,摩托车被依法扣留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摩托车驾驶人必须要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同时保证机动车的牌证齐全,不超载、不超速、戴头盔、靠右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 杨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