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7岁的驾驶员邬某在云阳县龙角镇驾驶货车拖运混凝土的途中,因下雨道路打滑,不慎连车带人跌落路崖不幸亡故。云阳县司法局龙角司法所与县公安局龙角派出所配合龙角镇政府组成调解小组,开展善后调解工作,宽慰亡者家属悲痛心情。 调解小组第一时间将亡者家属、搅拌站负责人、货车车主等相关涉事人通知到调解现场,派出所就事故定性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司法所配合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标准和同类事故调解标准作出赔偿预估。 亡者家属认为邬某驾驶车辆挂靠于成都某物流公司,本次事故属于工亡,应该按照工亡标准得到赔偿,提出200余万的赔偿标准。调解小组在网上查阅挂靠公司注册资金和挂靠协议的前提下,认定属于义务挂靠,挂靠公司无法承担高额的赔偿标准,且事故性质有待商榷。 通过两天的调解沟通,调解小组充分运用法律法条做解释工作,最终,家属接受参照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标准,和搅拌站、货车车主达成一次性赔偿意见。搅拌站也在得知车主经济赔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先行承担垫付赔偿,以企业担当宽慰亡者家属。至此,本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通讯员 刘 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