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11月1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渝澳大队民警在早间例行检查时,查获一名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然而,民警查询发现,这名驾驶员还是位“老熟人”。 当日9时25分许,渝澳勤务大队民警在北滨路开展早间例行检查。当民警拦停一辆小车时,驾驶员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也不能提供电子驾驶证,民警遂要求其下车进一步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气,怀疑其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戴某测试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在民警的开导与教育下,戴某最终承认自己在10月31日饮酒到深夜,宿醉未醒便起来驾车。 民警在录入系统过程中还发现,该男子戴某并不是第一次酒驾。2019年9月他曾在东方家园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渝澳大队查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据民警介绍,驾驶员戴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被行政拘留、罚款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