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类案件当事人 金融机构占比最高

时间: 2021-11-0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72

  本网讯 11月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五中法院)向社会通报了近两年辖区两级法院担保类案件审理情况,并就如何规范担保行为进行了提示和建议。

  数据显示,在担保类案件为非自然人的当事人中,金融机构占比最高,其次是中小微民营企业;从案件当事人涉及的行业分布来看,在金融、制造、医疗、房地产、餐饮等行业均有涉及;从担保的具体类型来看,保证、抵押、质押等传统的典型担保仍为主要担保方式,但具有担保功能的非典型担保(如让与担保、融资租赁、保理等)近年来也在不断出现,且有上升趋势。

  针对担保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市五中法院发出提示和建议,建议债权人在公司作为担保人时,区分关联担保、非关联担保两种情形,对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进行仔细审查;建议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当对担保方式、保证期间、担保范围及违约责任等重要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谨慎缔约。

  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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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类案件当事人 金融机构占比最高

  本网讯 11月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五中法院)向社会通报了近两年辖区两级法院担保类案件审理情况,并就如何规范担保行为进行了提示和建议。

  数据显示,在担保类案件为非自然人的当事人中,金融机构占比最高,其次是中小微民营企业;从案件当事人涉及的行业分布来看,在金融、制造、医疗、房地产、餐饮等行业均有涉及;从担保的具体类型来看,保证、抵押、质押等传统的典型担保仍为主要担保方式,但具有担保功能的非典型担保(如让与担保、融资租赁、保理等)近年来也在不断出现,且有上升趋势。

  针对担保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市五中法院发出提示和建议,建议债权人在公司作为担保人时,区分关联担保、非关联担保两种情形,对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进行仔细审查;建议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当对担保方式、保证期间、担保范围及违约责任等重要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谨慎缔约。

  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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