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施竣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了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会经常被忽略,而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 近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水大队在龙水镇铜龙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当天13时26分许,叶某驾驶小车向民警驶来,民警对其检查期间,闻到车内有酒味,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叶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的叶某感到十分的疑惑,“昨晚熬了夜,今天我一早就起来了就一直在忙,也没喝酒,为什么今天还能查出酒驾?” 经询问,当天叶某在石马镇红灯村办白事宴的亲戚家中帮忙,一直忙到凌晨两点钟左右,后喝了3瓶啤酒,便搭朋友的车回家休息,第二天中午,叶某驾车去龙水,结果刚到龙水就被交警查获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叶某饮酒后驾驶小车的违法行为处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一般情况下,饮酒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酒精在人体内会逐渐吸收、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也会逐渐降低。前一晚上如果饮酒过量,如果感觉身体不适,说明酒精尚未完全分解,因此,千万不要开车,否则,仍然会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并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