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估酒量醉驾上路 忽视安全引发事故

时间: 2021-11-1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54

  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年仅20岁的廖某自以为身强力壮、酒量惊人,喝了4瓶啤酒后驾车回家,结果引发交通事故,将一名行人撞倒,受到处罚。

  10月25日晚上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龙兴镇普福大道发生一起车辆撞人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120救护车并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小车停在路边,一位行人被撞倒在地。民警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医治疗。

  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浑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于是对他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101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化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05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廖,今年20岁,渝北龙兴镇人。据廖某交代,当天他和朋友吃火锅,期间喝了4瓶啤酒。饭后,廖某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4瓶啤酒对自己不算什么,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当行驶至普福大道一转弯处,在酒精的作用下,廖某方向打得太猛,车辆失控擦挂一行人。

  所幸,经医生检查,行人仅受皮外伤,并无大碍。

  这起事故是廖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廖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廖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还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酒后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和控制能力就会下降。酒精的危害是不可预想的,任何时候都不要忽视安全,低估酒精的“杀伤力”。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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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估酒量醉驾上路 忽视安全引发事故

  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年仅20岁的廖某自以为身强力壮、酒量惊人,喝了4瓶啤酒后驾车回家,结果引发交通事故,将一名行人撞倒,受到处罚。

  10月25日晚上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龙兴镇普福大道发生一起车辆撞人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120救护车并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小车停在路边,一位行人被撞倒在地。民警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医治疗。

  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浑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于是对他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101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化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05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廖,今年20岁,渝北龙兴镇人。据廖某交代,当天他和朋友吃火锅,期间喝了4瓶啤酒。饭后,廖某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4瓶啤酒对自己不算什么,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当行驶至普福大道一转弯处,在酒精的作用下,廖某方向打得太猛,车辆失控擦挂一行人。

  所幸,经医生检查,行人仅受皮外伤,并无大碍。

  这起事故是廖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廖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廖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还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酒后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和控制能力就会下降。酒精的危害是不可预想的,任何时候都不要忽视安全,低估酒精的“杀伤力”。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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