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小车驾驶员邹某酒后驾驶渝AF****小型汽车在永川兴龙湖牌坊路口处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重伤的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邹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82毫克,已经达到醉酒驾车标准。面对这样一个结果司机邹某后悔不已。 原来就在发生事故的前不久,他刚放走了代驾。他称,晚上和朋友们一起吃饭喝酒,席间他喝了不少酒。随后大家一起相约去做足疗,便叫了代驾将他们一起送到了目的地,终止了代驾服务。此地离家只有几百米的距离,邹某想回家早点休息,便与朋友们告别离开,又觉得没有必要再叫代驾,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回家。没想到刚开不远,便撞到了行人李某。 目前,邹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立案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邹某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巡警提醒:切勿对酒驾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永川区交巡警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