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酿事故 同行重伤还要担责

时间: 2021-11-1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542

  “醉驾入刑”自2011年实施以来已有十个年头,“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也已成为广泛共识。但总有那么些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被告人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9年10月18日18时许,何某某与朋友瞿某在新田镇就餐时喝了酒,饭后何某某、瞿某又前往另一家餐馆与朋友再次聚餐饮酒。酒足饭饱后,二人又相约到歌城唱歌,开始了第三轮饮酒。

  当二人唱到一半时,瞿某接到朋友电话要他赶往五桥,于是瞿某便请何某某驾驶摩托车送他前往。随后何某某驾驶摩托车驶往五桥。谁知,行至小岭村路段,何某某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发生侧翻,造成摩托车受损,何、瞿二人均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处置。在医院,民警对何某某进行了抽血检验。经鉴定,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行的瞿某经鉴定系重伤二级。交巡警依法认定何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何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重伤,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交巡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酒后驾驶会使人判断力和控制力下降,在紧急情况时来不及做出正确反应,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希望广大驾驶人绷紧安全之弦,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通讯员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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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酿事故 同行重伤还要担责

  “醉驾入刑”自2011年实施以来已有十个年头,“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也已成为广泛共识。但总有那么些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被告人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9年10月18日18时许,何某某与朋友瞿某在新田镇就餐时喝了酒,饭后何某某、瞿某又前往另一家餐馆与朋友再次聚餐饮酒。酒足饭饱后,二人又相约到歌城唱歌,开始了第三轮饮酒。

  当二人唱到一半时,瞿某接到朋友电话要他赶往五桥,于是瞿某便请何某某驾驶摩托车送他前往。随后何某某驾驶摩托车驶往五桥。谁知,行至小岭村路段,何某某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发生侧翻,造成摩托车受损,何、瞿二人均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处置。在医院,民警对何某某进行了抽血检验。经鉴定,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行的瞿某经鉴定系重伤二级。交巡警依法认定何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何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重伤,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交巡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酒后驾驶会使人判断力和控制力下降,在紧急情况时来不及做出正确反应,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希望广大驾驶人绷紧安全之弦,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通讯员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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