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汇入主干道前,应注意观察主车道车辆动态,在确定安全前提下,并入车道。近日,渝中区大坪环道发生一起两车擦挂交通事故,而事故原因正是其中一辆摩托车从匝道强行并入主车道所致。 11月6日下午18时52分许,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渝中区大坪环道发生一起擦挂事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过初步查看,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受轻微伤。 据了解,摩托车驾驶人李某途经渝中区大坪环道,在从一处匝道汇入主车道时,未仔细观察路况,强行并入车道,与杨某驾驶的小车发生擦挂,李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所幸李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微伤。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无责任。 渝中区交巡警提醒: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驾驶人应做到守法规、知礼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