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寿晓霞)11月15日15时25分许,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八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长寿区云台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货车和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一辆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了马路边,在一旁的路口处停放着一辆尾部被撞坏的白色小型轿车。 事发当天,莫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云台往海棠方向行驶至云台八字小学路段,被前方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客车挡住了视线,不知道客车前面还有一辆同方向行驶的由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 当胡某驾驶车辆进行左转弯时,客车司机也相应减慢速度,然而莫某却因观察不仔细,以为前方客车是需要靠边停车,随即就借道超车,不料与前方左转弯的白色小型轿车遇个正着。莫某当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时间太短,终究与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莫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不得超车”之规定。当事人莫坤忠负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 车辆超车时,一定要选择在视野宽阔的路段,应当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认真观察路面情况,并注意观察前后方向来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进行超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