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11月20日,驾驶员罗某喝了药酒后,酒驾开车,不料在路上被渝北区交巡警查获,受到了处罚。 当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骏大道设卡检查酒驾时,对一名小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当民警询问该驾驶员为何饮酒时,这名驾驶员一脸委屈地说:“我只是腿痛喝了点药酒而已,应该不算酒驾吧!”民警告诉他,药酒是含有酒精的,只要饮用后驾车,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同样属于酒驾行为。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罗,患有腿疾多年。据罗某交代,到了冬天,他的腿容易反复疼痛,他多方寻医找偏方,最近听说中药泡酒有用,便在朋友的介绍下,购买了这种药酒。当日,罗某饭后喝了2两药酒后驾车前往龙兴,不料在路上被交巡警查获。 民警对罗某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罗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药酒虽能治病,但含有酒精,服用药酒后,禁止驾车。同时,服用有些药品后有嗜睡、困倦等反应,因此不建议服药后不要驾车,避免发生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