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25日,《重庆市标准化条例》(下称《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标准化管理部门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可通过发送警示函、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社会团体、企业违反社会承诺制度发布标准的,纳入信用记录。 《条例》规定,将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标准作为科技成果,纳入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奖范围;鼓励将标准制定成果作为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纳入职称评聘指标或者条件。 《条例》细化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如明确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条例》要求社会团体企业应向社会承诺其发布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等规定,且真实合法;要求企业应公开其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该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该标准的技术要求。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