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施竣译)近日,大足区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其原因是前车超车时未保持安全车距,于是承担全部责任。 11月11日7时许,刘某驾驶小车从大足区宝兴镇沿龙三路往三驱镇方向行驶,驶至宝兴镇柳河小学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两车受损。 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驱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小轿车驾驶员理直气壮地对民警说:“我正常行驶,电动三轮车追我尾,是他的责任”。但经过调取视频监控后,民警发现,这起事故并不是一般的追尾事故。 据调查,当天早上,刘某开车去工地上班,驶至柳河小学路段的一个弯道时,见前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缓慢,刘某便加速超越。就在即将超越三轮车时,对向车道突然驶来一辆大货车。刘某见状,担心撞上大货车,就立即加速往右打方向变回原车道,刚驶回原车道后,便直接刹车,后方的三轮车因避让不及,直接撞上了刘某驾驶小型轿车的尾部。 刘某超车时未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