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吃一堑长一智”,因酒后驾车被民警查处过的驾驶人,大多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但也有一些人不以为然,一错再错。 日前,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天城公巡大队民警在熊家镇古城大道开展路检路查。当天12时许,一辆两轮摩托车往检查点驶来,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当民警一靠近摩托车驾驶人便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李某某陈述,当天上午他在熊家镇做工,中午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点酒。饭后,李某某便独自驾驶摩托车准备回陈家。李某某称,虽然知道酒后不应该驾车,但是想着大中午应该不会有交巡警检查,而且只喝了一点酒遇到民警了也查不出来。于是李某某便怀着侥幸心理,冒险上路了。没想到这么“巧”,遇到了交巡警检查…… 不仅如此,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李某某在2019年9月份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被交巡警查处过,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李某某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按规定购买保险、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2日、吊销驾驶证、罚款134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醉”与“罪”相连,“驾”与“家”同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忌任性而为之,远离酒驾,安全回家!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