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17日07时30分许,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XXXX0的电动二轮车,由黔江区中心医院往大众广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行署街大众广场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侧翻倒地,致谭某某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据悉,驾驶人谭某某因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故只受一点皮外伤,无大碍。 黔江区交巡警提醒: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人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驾驶人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请驾驶人佩戴头盔时一定要系好安全系带,并且选择头盔时要选择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头盔,太大太小都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来源:黔江区交巡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