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龙彦希)近日,酉阳县司法局收到县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社区矫正对象石某某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4月17日,石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施社区矫正,2020年5月7日,石某某到酉阳县司法局报到。2020年6月2日因不假外出到黔江区受到警告处理;2021年3月24日因不假外出到湖南省怀化市受到训诫处理;10月27日因吸食毒品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12日,酉阳县司法局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石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石某某屡教不改,其行为已多次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下一步,酉阳县司法局将以石某某个案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敲响“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矫正”的警钟,有效地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