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昨日,记者从大足警方了解到一起非法捕捞案,两名7旬老人在非禁渔区捕鱼被警方查获,原来,他们使用的电捕鱼工具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他们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据了解,11月19日上午10时许,大足区公安局邮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邮亭镇利群村1组秦家堰河附近有人在电鱼。 民警着便衣前往现场,发现该河段里有两名“全副武装”的老人,只见他们身着防水衣,背上背着电机,一手拿电鱼杆,一手拿桶,桶里已有不少鱼。 由于河水没过了二人大腿,为了抓捕安全,民警没有立即实施抓捕,而是佯装前来捕鱼的村民在岸边搭讪,待他们上岸时,亮明身份,将二人控制,并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 据了解,二人均已70多岁,一个姓唐,一个姓陆,是老邻居了,平时喜欢一起喝酒、钓鱼。当天,唐某称冬季河鱼很鲜,提议去捕点鱼来吃,陆某附和,相约到附近河里电捕鱼,不料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称量,非法渔获物共计3.6千克。 民警介绍,虽然唐某、陆某捕鱼的河段属于非禁渔区,但他们使用的电捕鱼工具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所以他们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炸鱼、毒鱼、电鱼的,没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该案已移交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办理。 记者 舒楚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