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日前,摩托车驾驶员许某饮酒后,侥幸驾车回家,当行驶至渝北区龙兴镇轩龙路被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处罚。 12月9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兴镇轩龙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在路上左右摇晃,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当民警将摩托车拦下询问驾驶员是否需要帮助时,驾驶员神色慌张,吞吞吐吐地回答道:“没……没事,谢谢了。”交流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这名摩托车驾驶员姓许。许某交代,当天他朋友过生,吃饭时他喝了一瓶啤酒。平日里,他几乎不喝酒,杯啤酒下肚他有些不胜酒力,头脑发晕。饭局结束后,许某本不想骑摩托车回家,可想到不驾车回家自己第二天又要返回取车,很不方便,他便打开导航查看路线,见饭店距家只有两公里路程,认为路程很近,自己慢慢骑回家没问题。刚行驶几百米,酒劲上头,许某头越来越晕,车都控制不住了,忽左忽右行驶。民警发现异常后,立即将他拦下查获。 民警对许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许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扣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不仅违法,而且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酒后绝对不能因任何原因驾车上路,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