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驾驶员刘某只办怕麻烦,不给自己的三轮车上户也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12月9日上午,他驾车行驶至渝北区龙兴镇街上被交巡警当场查获,受到严厉处罚。 当日上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兴镇巡逻时,发现一辆三轮车外表布满泥土,看不清楚机动车号牌。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下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责令驾驶员出示驾行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员只拿出了驾驶证,并称自己忘带驾驶证了,所驾三轮车在以前发生事故时,号牌被撞掉,放在家里一直未重新安装。但民警通过号查询,未发现该车没有登记上牌,驾驶员在说谎。 经查,三轮车驾驶员姓刘,做水泥生意。近日,刘某为了方便运送水泥,购买了一辆二手三轮车。购买三轮车后, 刘某想到上牌,购买保险又是一笔费用,他就没有去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他知道车辆不上牌是严重违法行为,每次驾车上路都心惊胆战。为了逃避处罚,刘某故意将自己的三轮车弄脏,企图掩盖机动车号牌的问题。不料,12月9日,刘某驾车行驶至龙兴镇街上被交巡警当场查获。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刘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及暂扣机动车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刘某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40元。 交巡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购买车辆后一定要及时去当地车管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上路行驶。驾驶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上路和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都属于违法行为,被查后将会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