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近日,包某无视交通法规,驾驶摩托车在山路上逆行,结果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包某受伤还负事故全责,受到处罚。 12月8日下午16点左右,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玉峰山镇旱鱼公路上发生了一起摩托车和小车对撞事故,有人员受伤。 民警接到报警后,一边通知120护,一边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在旱鱼公路的一个弯道处,民警发现一辆黑色摩托车翻倒在地,车头严重受损;另一辆蓝色小车的右侧车头也被撞凹陷。一个男子手脚受伤,坐在地上。民警配合迅速赶来的120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包扎救治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 经查,受伤的是摩托车驾驶员包某。当时,包某约了几个朋友一起,各自骑着摩托车到玉峰山上“晒太阳”。刚开始在山路上行驶时,包某还比较注意安全,骑着摩托车沿着道路右侧行驶,可是,他发现山路上的车辆很少时,就把摩托车越骑越快,并且从靠右行驶,逐渐变成在公路中间骑行,同行的几个朋友眼看着包某提速,还提醒他注意安全。可是,包某根本没把朋友的劝告当回事,还信心满满地说,山路车辆少,绝对不会出事。就这样,包某把“兜风”车速变成了“飙车”车速,而且还占据左侧逆行。 当他驾车逆行至旱鱼公路的一处弯道附近时,突然发现,前方出现了一辆正常下行的蓝色小车。由于此处是山路的急弯,正在加速猛冲的包某根本来不及减速,也无法打方向避让,加上小轿车驾驶员由于弯道处视线受阻,看不到占道逆行的摩托车,结果,小车和摩托车车头直接撞上了,包某连人带车摔倒。幸好包某佩戴了安全头盔,除了多处擦伤和轻微脑震荡外,没有别的损伤。 民警对包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在驾驶机动车,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驾驶,注意安全,万不可占道行驶。包某也向民警坦白称,当时撞车之后自己飞了出去,后脑勺着地,幸好自己佩戴了头盔,否则很可能有生命危险。这次事故真的把他吓坏了,以后一定吸取这次的教训,守法出行,不犯类似错误。 此次事故由于包某驾驶机动车在山路上逆行,包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两车车损1万余元,包某医药费3000余元,都由包某承担。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民警依法对包某逆行的违法行为给予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上路,各行其道,不可占道逆行。是在山路行驶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减速、靠右行驶。驾驶摩托车行驶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