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近日,市民陈某为了节省10元车费,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结果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 12月14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兴镇天龙路开展酒驾整治,一辆摩托车驶来。驾驶员不愿摘下头盔接受检查,民警便将他带到警车上检测。经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29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男子姓陈,系某工地建筑工。当天干完工作,老板请他和工人到镇上一饭店吃饭。由于天气寒冷,吃饭时,他喝了一小杯白酒暖身。老板得知陈某喝了酒,当天又开了摩托车,担心陈某酒驾出事,就给了陈某10元车费,让他打车回去,不要驾驶摩托车。 陈某拿到钱时,答应了老板自己不开摩托车。可走出饭店和老板告别后,陈某立马变卦。他认为自己只喝了一杯酒,开摩托车完全没问题,还可以节约10元车费。于是抱着侥幸驾驶摩托车上路,没想到刚行驶几百米,就被设卡的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行车要守法,出行要安全。驾驶员饮酒后请选择公共交通或喊代驾,千万不要为了节约钱而违法酒驾。 |